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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茶陵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凯发一触即发

来源:茶陵县教育局 编辑:贺凌笑 2022-09-14 18: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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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教育局

关于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茶陵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基层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2〕21号)、《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湘财教〔2016〕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符合学费补偿申报条件,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的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符合学费补偿申报条件,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以前漏报的2015年-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 符合学费补偿申报条件,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以前已经申报但是未满3年补偿期的2015年-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基层单位是指云阳街道、下东街道、洣江街道、思聪街道以外的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林牧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畜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血吸虫防治站等,以及财政所、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乡镇法庭、水文站、林业站、三支一扶对象、西部志愿者、选调生等共19类岗位人员。驻地在乡镇的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公司、国家电网、供电所、铁路等企业单位不能申报;县直部门不在县政府驻地,仍不属于基层单位;申报对象必须是编制和工作岗位均在基层单位,编制在基层单位但抽调、借用到非基层单位工作或者编制在非基层单位但实际在基层单位工作等人岗分离的不能申报。

申请表上的基层单位就业情况证明实行事后审查和责任追究制,由基层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和把关,实行“谁签字、谁盖章、谁负责”。凡是在工资审查、资金审计或经举报查实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套取补偿资金的,县教育局将联合审计、财政、编制等部门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依纪依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2015年及以后年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毕业当学年就在基层单位正式就业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大学生。中央和部属高校执行财政部、教育部政策,不能享受我省学费补偿政策;不存在所谓择业期;岗前培训期间不能申报;函授、自考及其他非全日制学历学位不在申报范畴。

3.学费补偿的前提条件是大学生在校期间未享受免学费政策。免费师范生、定向、委培及其他在校期间已享受过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再享受学费补偿。

三、学费补偿标准

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最多补偿三年。

四、申报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审核表》原件(以下简称《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复印件。

4.就业协议(录用文件、入编证明、聘用合同等)原件、复印件和凭个人身份证到县编办开具加盖公章的个人信息表。

5.茶陵浦发村镇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五、申报审核流程

(一)个人网上填报

1.申请表打印。申报对象注册并登录湖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系统(网址:http://xfbc.hnedu.cn/bcbm/login),根据《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材料审核要点》文件要求,在系统中填好个人基本信息,导出并打印申请表(不建议手写)到毕业高校(初次申报)和就业单位去签字(必须手签)盖章。

2.基本资料上传。申报对象在学费补偿系统中填好个人基本信息后,对上述申报材料的第2、3、4、5项原件进行正常、规范扫描或拍照,然后在系统中对应栏目上传,县编办开具的《个人信息表》上传到“就业协议或证明”栏目里,第5项银行卡图片上传到“其他附件”栏目。(申请表需由县资助中心现场审核无误盖章后,在审核现场拍照上传)

3.个人网上填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

(二)现场审核

1.时间:2022年10月10日—14日,17日—21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申报人数的具体情况,适时在学费补偿群里发布现场审核时段和人员的具体安排,请申报人员及时关注并根据安排及时到现场送审,无特殊情况逾期或不按规定时间节点送审的,责任自负。

2.地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进门右侧红色办公楼四楼401室)

3.材料审核。申报对象将所有申报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交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申报对象在系统中上传申请表扫描件并当场确认签字,领取回执单。

4.材料上报。10月底,县资助中心将审核通过的申报对象材料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三)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11月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12月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适时通报复核结果。

六、其他

1.初次申请学费补偿的大学生请加入“茶陵大学生学费补偿群”qq交流群,并修改群昵称为:“2022 姓名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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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31-22063838

3.县教育局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731-22063831

茶陵县教育局

2022年9月5日

附件:

1.《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

2.《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材料审核要点》

3.《申请表》规范填写样稿

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

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由省财政安排经费给予学费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必须将学费补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第三条 享受本办法学费补偿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湖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学费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除外。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未在就读省份享受相关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贫困地区是指国家规划确定的我省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县,国家、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具体名单见附件1)。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血吸虫防治站等。

第六条 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其最高学历,参照我省高校平均学费标准给予固定金额学费补偿,连续补偿三年,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

第七条 按本办法确定的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

第八条 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流程:

(一)首次申报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的高校毕业生,可在签订基层单位就业协议后,于当年11月30日前填报《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附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到基层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身份证、最高毕业学历(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递交毕业高校学籍和学生资助部门审核并盖章。

(二)毕业生携带以上材料至就业单位,就业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审查学生就业信息。审核通过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出具盖章的工资发放证明(附件3)。学生将《申请表》、工资发放证明、就业协议、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于当年12月底前报送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次申请已审核通过的,第二年、第三年再次申请时,不再需高校出具审核意见,只需携带单位盖章的《申请表》、工资发放证明、身份证、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于每年12月底前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三)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材料审核通过后在《申请表》中盖章确认,并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县级审核汇总表》(附件4),报县级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汇总表、《申请表》原件连同申请审批材料复印件一份于次年2月底前集中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初次申请学费补偿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指导督促其及时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年、第三年再次申请学费补偿时,要重点审核其上年获得的学费补偿资金是否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四)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地上报的材料并于3月底前完成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的审核结果和补偿名额,明确省财政本年度学费补偿资金额度,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经费指标行文下达相应市县财政。

(六)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审核结果后,及时通知毕业生核实本人的转账账户信息,并根据县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格式编制发放明细表。

(七)各市县收到省财政经费指标后,根据审核通过的发放明细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将当年补偿资金一次性划付到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中。

第九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建立公示制度,定期与基层单位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补偿对象的工作情况,并为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建立完整准确的学费补偿信息档案。

第十条对未满3年服务年限,因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或其他原因提前离开基层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报情况。凡离开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的,从当年起停止其学费补偿。

第十一条 各级资助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学费补偿资金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对于弄虚作假的基层就业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学费补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贫困地区名单列表

2. 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

费补偿申请审核表

3. 工资收入证明(格式)

4.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县级审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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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材料审核要点

一、学生现场审核

首次申请材料:1.申请表原件(首次需毕业学校盖章);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学位证、毕业证可以用学籍/学历认证报告替代);4.就业协议(就业协议可以是聘用合同、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部门录用文件、行政介绍信、入编通知单等)原件复印件;5.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复印件皆可)。再次申请材料:1.申请表原件,(不需要学校盖章)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复印件皆可)。

注意:

1.合同等证明材料需填写完整、准确,有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盖章;公务员、选调生等需要提供录用正式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当加盖县级或县级以上公章证明文件属实。2.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取得途径:a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b点击学历查询;c登录学信档案;d选择认证报告打印。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具有权威性,且能显示学生是否是全日制学生,毕业年份。)

2.通过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系统(http://xfbc.hnedu.cn/bcbm/login)必须上传的资料有:领导(教育局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字盖章(教育局公章)的汇总表(每页都要上传)、申请表、就业协议、身份证(原件双面图片)、学历证明原件图片。上传的申报材料都要为图片格式,需清晰且完整,合同、就业协议等不能缺页。

3.要把好申请表、就业协议书、学历证等三个审核关,重点关注两个时间(毕业时间、实际就业时间),切实落实一个到位(基层单位不能在县政府驻地所在的乡镇),不能出现逻辑错误及其他勾稽错误,相互之间要能佐证。

4.学费补偿申报对象一定是2015年及以后年度的应届毕业生,与财政沟通后,应届毕业生的范围维持以往解释不变,“当年毕业,当学年就业”,不考虑两年择业期。中央和部属高校执行财政部、教育部政策,不能享受我省学费补偿政策;我省毕业生到外省就业的适用外省补偿政策。免费师范生、定向、委培及其他在校期间已享受过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再享受学费补偿政策。

5.贫困地区基层单位是指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林牧场、乡镇卫生院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执法机构、退伍军人服务站等。

财政所、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乡镇法庭、水文站、林业站、三支一扶对象、西部志愿者、选调生等岗位人员都可以申报。

单位自行聘用人员(不由财政统发工资)、劳务派遣人员不能享受补偿政策。

地处县级政府驻地以外的职业中专、高级中学、人民医院可以申报。

县级政府驻地亦即城关镇、街道办事处所辖单位(包括城关镇所辖地处农村的乡镇)不能申报。

编制即人事关系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能申报;

驻地在乡镇的金融、通讯、国家电网、自来水公司、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相关产业等企业单位不能申报。

区划调整,乡镇变为街道的不能享受补偿。乡镇合并前属于基层单位,合并后不属于基层单位的,合并当年可申报,之后年度不能再申报。

6.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政策所指学历学位都是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函授、自考及其他非全日制学历学位不在申报范畴。

7.提供服务期3年及以上年限的就业协议。

①即提供学校、学生本人、就业单位三方签署的三方协议。按规定,其中用人单位意见栏必须有用人单位意见及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②不能提供三方协议,而是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地方人社、组织部门公开招考招聘的,必须提供人社、组织部门有录取名单的红头文件、录用通知或编制通知单等,三者只要有一项就符合。

③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的招聘招考录用,签订服务期限3年及以上的基层单位就业人员,聘用合同或用工协议必须有县级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④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对象、西部志愿者服务期限不做严格要求,此类学生可凭组织部门开具的公函等申报。

8.司法干警一般是由县局统一招录,招录后再分配到基层派出所,这种情况只要他满足应届毕业生的条件,拿二次分配的证明可以申请补偿。医院、警察行业的规培以申请人实际到岗时间开始申请。全省统一招考的基层司法干警,在湖南司法警官职院2年的岗前培训期间是不能申报的,必须待其实际在基层单位到岗才可以申报。

9.学生通过系统登录的所在县市区,不是户口所在县市区,是就业单位所在县市区。

10.获得补偿的对象,在服务期内可在湖南省内贫困地区复核补偿条件的基层单位之间调动,学生在实际在岗的单位进行补偿申请,并需要提供之前审核单位的证明材料(学生申请表复印件及之前审核的学生资助中心的盖章说明)。

11.定向、委培等在校期间已经免学费的学生不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政策。个别定向委培生交纳了学费的,也不能享受补偿。

12.在没有县级及县级以上部门招录文件的情况时,合同需要加盖县级及县级以上部门公章

13.系统填报申请年度选择说明:申请当年度学费补偿的就选2022年,要补1次的选补报1和2022年,补2次及补3次的选补1、补2和2022年。如:张三是2015年的毕业生,当年参加工作,要补报3年的学费补偿,申报2015年的选补报2,申报2016年的选补报1,申报2017年的选2022年;如:李四是2020年毕业的,2020年找到工作,申报2020年的选补报2,申报2021年的选补报1,申报2022年的选2022年;再如,王五是2021年毕业,2021参加工作,2021年填补报1,2022就填2022,2023年还可以再申请一次补偿。(说明:2022年补1是指补申请1次的,2022年补2是指补申请2次的,不用补申请的只需选2022年)

14.申报过一次后,中间间隔几年后,仍可补报剩余补偿。

15.“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即要读硕士研究生就必须去基层签订合同,即本科毕业就和基层学校签订了合同,这个计划的学生符合补偿要求,但学生硕士未毕业期间仍按本科生标准进行补偿。

16.专家省级复核,如通过,审核结果统一回复并提交“经审核,同意申报。某某某签名”如不通过,在退回回复栏逐一填写退回理由并提交。

17.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在签约时如符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的条件第一年可以正常申报、补报,第二年、第三年因为被解聘,不再享受学费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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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教育局

编辑:贺凌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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