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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凯发一触即发

来源:茶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编辑:陈秋平 2024-08-27 11: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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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茶陵县城区智慧停车泊位(第一期)停放服务收费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湖南省定价目录》《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有关批示,经成本测算和集体审议后,我局决定召开茶陵县城区智慧停车泊位(第一期)停放服务收费听证会,现就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9月11日上午9: 00

二、听证会地点

茶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六楼会议室(原商粮局)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政策依据和理由

1.价格管理权限。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文件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除外)。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促进全县经济稳步发展,缓解停车难的问题,拟对我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库)、公立医院院内路面停车位进行收费管理。

2.价格管理形式。《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面向公众开放的内设停车场;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停车场经营者或管理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执行收费标准。

3.定价基本原则。《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制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根据城市发展要求,综合考虑资源占用成本、设施建设成本、经营管理成本、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因素,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白天高于夜间、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非住宅停车高于住宅停车原则,实行差异化定价,有效调节机动车停车位供求关系。

4.免费时间规定。《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除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楼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停放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的车辆;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停放30分钟内或由当地价格部门规定的免费时间内的车辆;第二十条规定:停车时间超过规定免费停车时间的,不享受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优惠,计费时间从车辆进入停车场起计算。

5.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实施收费,是对个人或单位占用国有公共资源的合理补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城市的公共资源,属于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其保值、增值,是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对个人或单位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这一国有公共资源实施收费,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也有利于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管理和促进公共停车场建设。

(二)成本测算结论

我局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文件要求,遵循“合法性、合理性、相关性”的原则,进行动态审核调整。经核定茶陵县智慧停车泊位(第一期项目)机动车停放服务直接成本4633908.75元,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费用1242688.00元,机动车停放服务年核定总成本为5876596.75元,年有效停放时间为2319975.00小时,机动车停放服务单位成本为2.53元/小时•车次。

(三)拟定方案

建议县城区按照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库)、县公立医院院内路面停车场等不同类型,执行差异化价格标准。

1.公立医院院内路面停车场

(1)收费标准:每车位按3元/小时计费,每天每车最高不得超过25元(摩托车、电动车暂不收费);

(2)收费时段:每车位收费时段为每天8点至22点,其他时段不收费;

(3)免费时间:非就医车辆30分钟内免予收费,超过30分钟则前30分钟一并计费;就医患者凭当日就诊凭证或住院患者凭当日出院结账凭证可免费停车2小时。

2.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1)收费标准:每车位按3元/小时计费;每天每车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5元;

(2)收费时段:每车位收费时段为每天8点至20点,其他时段不收费;

(3)免费时间:每车位30分钟内免予收费,超过30分钟则前30分钟一并计费。

3.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库)

(1)收费标准:白天时段每车位按3元/小时计费,夜间时段每车位按1元/小时计费,每天每车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0元;

(2)收费时段:白天时段8点至22点;夜间时段22点至次日8点;

(3)免费时间:每车位30分钟内免予收费,超过30分钟则前30分钟一并计费。

(四)减免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

(2)对持有本人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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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听证人名单

县发改局谭梅芳、陈丽、刘琳琳、尹佳欣、谭世敏。

附件:收费区域汇总表

茶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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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编辑:陈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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