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上午,茶陵县舲舫乡长鸭村塘冲三组接群众举报,有一处闲置房屋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县应急管理局立即联合县公安局下东中心派出所、舲舫乡政府、当地村支两委立即赶往举报现场进行核实,查获鞭炮247件、烟花221件。
经查,该当事人谭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
根据《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4号)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将谭某某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县公安局下东中心派出所正在对该案作进一步调查。
来源:茶陵融媒
作者:茶陵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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