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教育局
关于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办理办学许可证
的通知
各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茶陵县教育局一直致力于依法规范培训行为,提升教育服务质量。然而,近期发现我县境内仍有一些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机构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况,这对我县的教育秩序和市场公平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此,我县教育局特此发出通知,凡在茶陵县域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且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请对照《湖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湘教发(2022)30号)和《关于印发<非学科类培训项目清单目录>的通知》(湘教发(2023)25号)文件精神自查自纠,符合有关要求和相应设置标准的,可提出设立申请,由教育局依法审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具体事项如下:
一、办证范围
在茶陵县辖区范围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各类非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办证要求
1.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办学条件,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2. 培训机构须提交完整的办证申请材料,包括机构章程、从业人员、培训材料、场地设施、消防、党建、财务资金、收费监管等相关资料。
3. 培训机构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办证流程
1. 培训机构需登录茶陵县教育局凯发一触即发官网,下载并填写《茶陵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申请表》。
2.提交申请材料至茶陵县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督股。
3.教育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审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将获得办学许可证。
请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履行办证手续。我县教育局将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文旅广体、科技、消防等相关部门对无证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切实维护教育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通知。
茶陵县教育局
2024年3月28日
附件:
来源:茶陵县教育局
作者:茶陵县教育局
编辑: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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